工會經費的來源如下:
(1)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:
(2)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、事業單位、機關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向工會撥繳的經費:
(3)工會所屬的企業、事業單位上繳的收入:
(4)人民政府的補助:
(5)其他收入。
前款第二項規定的企業、事業單位撥繳的經費在稅前列支。
上述所列工會的經費主要用于為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;工會經費使用期間,必須依法接受國家的監督。
企業拖欠工會經費怎么辦?
根據《工會法》第43 條規定:企業、事業單位無正當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撥繳工會經費,基層工會或者上級工會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:拒不執行支付令的,工會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。當然,根據我國《民事訴訟法》規定:人民法院收到債務人提出的書面異議后,應當裁定終結督促程序,支付令自行失效,債權人可以起訴。因此,當工會申請支付令,如果企業對于撥繳工會經費提出書面異議導致支付令失效時,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。